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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有机锡及特种胺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有机锡及特种胺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有机锡及特种胺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博彩平台东至县
建设单位: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概况: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有机锡及特种胺材料扩建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部地块内。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二新建7条有机锡类产品生产线,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三新建四氯化锡(TTC)、四丁基锡(TBT)、氯铂酸产品生产线各1条,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五新建2条特种胺产品生产线,形成年产12300吨有机锡类产品、3000吨四氯化锡(TTC)、0.6吨氯铂酸、10000吨N,N-二甲基乙醇胺(DMEA)、2000吨二甲氨基乙氧基乙醇(DMAEE)、5000吨N,N-二甲基苄(BDMA)等产品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3006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博彩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5月27日以池工信技术〔2024〕10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6-341700-04-01-67435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生产车间二(已建,3层甲类车间):新建1条硫醇甲基锡(MTM)产品生产线、1条二甲基二氯化锡(DMCT)产品生产线、1条硫醇丁基锡(BTM)产品生产线、1条单丁基氧化锡(MBTO)产品生产线、1条单丁基氯化锡联产二丁基二氯化锡产品生产线、1条硫醇辛基锡(OTM)产品生产线、1条二辛基氧化锡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相关反应釜、蒸馏釜、过滤器、精馏塔、各类罐及泵等;产品为3600t/a硫醇甲基锡(MTM)、1000t/a二甲基二氯化锡(DMCT)、500t/a硫醇丁基锡(BTM)、500t/a单丁基氧化锡(MBTO)、3000t/a二丁基二氯化锡、1200t/a单丁基氯化锡、500t/a硫醇辛基锡、500t/a二辛基氧化锡。 (2)生产车间三(已建,3层甲类车间):新建1条四氯化锡(TTC)产品生产线、1条四丁基锡(TBT)产品生产线、1条氯铂酸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相关反应釜、蒸馏釜、水洗釜、各类罐及泵等;产品为3000t/aTTC、1500t/aTBT、0.6t/a氯铂酸。 (3)生产车间五(已建,3层甲类车间):新建1条N,N-二甲基乙醇胺(DMEA)联产二甲氨基乙氧基乙醇(DMAEE)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精馏塔、二甲胺回收塔、各类罐及泵、三级水吸收等,产品为10000t/aN,N-二甲基乙醇胺(DMEA)、2000t/a二甲氨基乙氧基乙醇(DMAEE);新建1条N,N-二甲基苄胺(BDMA)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脱水釜、三合一装置、各类罐及泵等,产品为5000t/aN,N-二甲基苄胺(BDMA)。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综合楼、动力车间、配电房及控制室,新增1座化验室;(2)依托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动力车间的产气设备,新增2套制冷装置;(4)依托现有余热锅炉和蒸汽发生器(总规模20t/h)供汽,新增蒸汽耗量为6.65t/h;(5)依托并优化调整现有的液化烃罐区、甲类罐区一、甲类罐区二等储罐布局,新建液氯库(397.74m2)和甲类罐区三(428.45m2);在现有液化烃罐区新增2座49.6m3氯甲烷埋地卧罐;在现有甲类罐区一新增8座固定顶罐,分别为1座100m3巯基乙酸异辛酯储罐、1座100m3硫醇甲基锡储罐、1座100m3四丁基锡储罐、1座100m3氯化苄储罐、1座100m3氯丁烷储罐、1座100m3正丁醚储罐、2座100m3备用储罐;液氯库新建3座25m3液氯罐;甲类罐区三新建1座100m3液碱罐、2座100m3丙烯腈罐、1座100m3四氯化锡罐;(6)依托现有综合仓库、危险品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生产车间二产生的颗粒物、NH3、HCl、氯甲烷、NMHC、锡及其化合物等混合废气收集经新建的“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2)生产车间三产生的Cl2、HCl、NO2、NO、NMHC、锡及其化合物等以酸碱废气、氯代烃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等为主的混合废气收集经新建的“三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车间产生的含少量酸性废气和锡及其化合物的其他有机废气收集经新建的“两级碱喷淋+除雾”装置预处理后接入厂区RTO焚烧系统,尾气通过现有的DA001排气筒排放;(3)生产车间五产生的含卤素的酸碱废气和卤代烃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的“酸喷淋+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2排气筒排放;车间产生的二甲胺、环氧乙烷、DMEA、DMAEE等其他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新建的“三级水吸收+除雾”装置预处理后接入厂区RTO焚烧系统,尾气通过现有的DA001排气筒排放;(4)液氯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5)化验室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如NMHC、氯甲烷)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氯气(Cl2)、氯化氢(HCl)、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和环氧乙烷等特征因子排放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5和表6限值执行;工艺废气中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等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3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工段高浓度废水汇入“芬顿氧化”装置预处理后与生产工段低浓度废水(蒸馏冷凝水为主)、制水工序排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等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再汇同循环冷却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表3中间接排放限值、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现有“芬顿氧化”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4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砂滤+芬顿氧化;现有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800m3/d,处理工艺为:“生化调节池+UASB厌氧+CMAS池+初沉池+A/O池+二沉池+混凝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残渣、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危化品包装内袋、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总面积347.25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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