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至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好。12月7日,东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首次听取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四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东至县闻令而动、迅速落实,12月7日,东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东至县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建立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报告制度。《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提出4个方面12条具体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落细落小、落到具体责任牵头部门,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助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